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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亮捐血活動
捐款專案
第一條 為秉持本會宗旨,幫助清寒優秀學生,鼓勵向上,以培育優秀學生及人才,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幫助低收入家庭之學生,使其家庭能及時獲得學業扶助與服務,健全家庭功能,達到自立自主,造福社會的目標。
 第三條 認養兒童之對象:
凡十六足歲以下之兒童,家境清寒且父母(監護人)有下列情行者:
一、單親或雙親亡故者。
二、殘障且無工作能力者。
  第四條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凡高中、高職學生家境清寒,單親、雙親亡故或殘障且無工作能力者,並為縣市政
     府、公所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具備之學期成績如下:
    1、高中、高職學期學期成績五育平均七十分以上,德育八十分以上(注重品德)
    2、以上其中某單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三、本會提供申請書表供學校照實填錄,由學校提供學生之成績、家庭狀況、住址、電
     話、及該生導師之聯絡電話,統籌後一同將學生資料郵寄本會,經本會審查錄取者
     再函知學校。
四、每校提報五名為原則,經本會審查錄取者再函知學校,頒發時間另訂。
五、審查方式由本會審查委員及婦聯隊配合實地審查至家中訪視。
六、獎助金額:經審查錄取審核通過之學生每位參仟元,或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第五條 本董事會授權社團法人台灣省廣亮慈善會成立清寒獎助學金執行小組處理獎助學金事宜。
  第六條

本辦法細則,需經董事會通過,變更時亦同。


  第七條

限大台中地區(包括南投縣市、彰化縣市等…)